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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讯|2022港府电子消费券下月发放!市民疑问全解答!

浏览次数:7911       上传时间:2022-03-29 19:29

  消费券疑问全解答

  最早下月初发放

  上个月香港宣布推行新一轮消费券计划,向合资格的市民发放总额10,000元的消费券。

  第一阶段是先在下月向已成功登记2021年消费券计划的合资格市民发放5,000元消费券,合资格市民会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推出时获分期发放余额。

  (香港真的“壕”任性!亿米君很羡慕hk的朋友们555!)

  不过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市民对消费券充满疑问:

  港人在内地可以使用消费券吗?

  去年领取的市民去世了今年亲属能代领吗?

  ......

  今天亿米君整理了超完整的「消费券」答疑!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人士符合资格可先获发放5,000元消费券?

  answer

  成功登记2021年消费券计划的合资格市民,无论选用了那一款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费券,均可经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在4月自动获发相关消费券。

  合资格市民是否需要再次登记?

  answer

  当局会根据上一轮消费券计划的登记资料,将5,000元消费券直接发放到合资格市民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内。如市民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仍然有效,便毋须办理任何手续。

  如市民没有登记2021年消费券计划,可否领取新一轮消费券?

  answer

  没有登记2021年消费券计划的合资格市民,可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推出时进行登记。详情会于稍后公布。

  如果合资格人士没有在去年登记上一轮登记消费券计划,现在能否补办登记以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

  answer

  上一轮消费券计划的登记期已完结。未有登记上一轮消费券的市民,将不会获补发相关消费券。合资格市民可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推出时进行登记,成功登记后可按有关发放时间表分期收取新一轮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10,000元消费券。

  用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是否需已拍卡全数领取所有在上一轮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

  

  answer

  市民是否已拍卡全数领取所有2021年消费券计划发放的消费券并不影响政府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一阶段)下在4月向他们发放4,000元消费券的安排。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人士可否受惠?因疫情暂时未能回港人士可否受惠?

  answer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受惠人,若他们于去年已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而其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并无失效(包括没有退回或遗失有关八达通卡),便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可直接透过该帐户收取有关消费券。

  与去年的安排一样,他们除了可在回港期间于本地商户使用消费券外,也可以在内地利用消费券光顾本港商户的网店。

  若在外地居住或海外在囚人士可否受惠?

  answer

  在外地居住或海外在囚的人士,若已于去年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而其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并无失效(包括没有退回或遗失有关八达通卡),便毋须办理任何手续,可直接透过该帐户收取相关消费券。

  有特别需要的登记人可否继续透过其代理人代领有关消费券?可否转换有关代理人?

  answer

  如有关登记人是现时社会福利署(社署)的受委人制度下领取综援或公共福利金款项的受助人,其代理人为受社署署长委任作为监护人/受委人/代理人的“获授权代表”,会根据社署的最新资料,向其“获授权代表”发放新一轮消费券计划下的消费券,有关登记人或其监护人/受委人/代理人毋须重新登记。

  合资格人士若已去世,是否仍会获发有关消费券?

  answer

  若成功登记2021年消费券计划的市民已去世,将不会获发有关消费券,其家人亦不能代为领取。

  消费券是否分期发放?时间表为何?

  answer

  使用支付宝香港、Tap&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的市民,会收到一张5,000元的消费券。有关消费券的有效期至今年10月31日。

  使用八达通的市民,可在4月获发放4,000元的消费券。当其“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达到4,000元,便可在达标后下个月16日(最早6月16日;最迟11月16日)开始拍卡领取馀下1,000元消费券。领取两期消费券期限均为12月31日。

  ●八达通发放消费券日期详情如下:

  第一期(4,000元):4月

  第二期(1,000元)(须符合“合资格消费”总额的规定):

  2022年6月16日(于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7月16日(于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8月16日(于2022年7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9月16日(于2022年8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10月16日(于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或

  2022年11月16日(于2022年10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新一轮发放的消费券的适用范围为何?

  Earth Hour

  新一轮发放的消费券的适用范围与上一轮消费券一样,适用于接受支付宝香港、八达通、Tap&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舖。

  以三款电子钱包收取的新一轮消费券是否仍然有使用时限?

  answer

  因应疫情的情况,香港当局已订立较上一轮消费券计划更长的使用期限,所有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一阶段)透过三款电子钱包于4月发放的5,000元消费券,使用限期为10月31日。

  使用八达通领取消费券的市民,是否仍需要计算其“合资格消费”总额?

  answer

  因应八达通使用的技术与其他电子钱包不同,会沿用上一轮消费券计划的安排,向使用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加入“合资格消费”的要求,以确保消费券用于本地商户。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一阶段)下,有关市民的“合资格消费”达4,000元,便可最早于6月16日及最迟于11月16日获发放第二期1,000元消费券。

  市民可否更改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新一轮消费券?

  answer

  为了能尽快发放,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一阶段)下,市民必须使用已登记2021年消费券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费券

  。如有关帐户已失效、注销或遗失,市民亦只可改以同一储值支付工具的另一个帐户收取有关消费券。市民如希望转换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费券,可于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接受登记时作出更改。与2021年消费券计划的安排一样,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不可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登记作领取消费券之用。

  如市民已注销了领取上一轮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遗失了八达通卡,或其帐户已失效,该怎办?

  answer

  使用支付宝香港、Tap&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领取上一轮消费券的市民如已移除有关手机应用程式,或已注销其电子钱包帐户,可先尝试重新下载相关手机应用程式或启动该旧有帐户。如不成功,市民需以同一款储值支付工具开设新帐户以领取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一阶段)发放的消费券。

  使用八达通卡领取上一轮消费券的市民,如该八达通卡已遗失或失效,则需准备另一张八达通卡领取相关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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